规章制度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共基础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 18:03 编辑: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二级学院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0〕1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07〕11号)、《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浙教工委〔2010〕7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依据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公共基础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工作中的“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条 依照学校规则,推行党政班子成员互相兼职制度。党员院长(主持工作的党员副院长)兼任副书记,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副院长,党政班子业绩共同考核。二级学院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凝聚合力,形成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为本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视会议内容,联席会议成员可扩大至本单位“三办”主任、分工会主席、党总支委员等有关人员。

第四条 部门主任主持本单位行政全面工作,与行政班子成员进行合理分工。行政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1.在党总支的保证监督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独立负责地抓好部门内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文化育人、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提出部门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行政人事调配、社会服务、重要规章制度、收入分配、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培训进修人员选派、招生就业、奖惩措施等重要事项的意见。

3.组织实施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经费使用与审批工作,改善教师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推动专业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术科研实力和行政管理水平。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设高水平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5.开展工作时主动征求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党总支的各项工作,共同抓好本部门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与教风学风建设及日常管理、安全稳定等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6.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部门党总支全面工作,与总支班子成员进行合理分工。部门党总支及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1.加强本单位党的自身建设,为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做好本单位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开展工作时主动征求行政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讨论本单位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重大事项。

4.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同本单位行政班子一起,共同做好本部门内部干部相关工作及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5.领导本部门的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条 实行党政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召开例会的频次为每周一次。

第七条 积极推进公共基础部党务、院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制度。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八条 根据议题内容,党政联席会议可由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或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会上,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对本部门“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对有关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集思广益、众谋独断”的原则,即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就相关事项的决策充分发表意见,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吸收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独立“拍板决策”,以保证决策的权力和责任相一致。对党建、思政工作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实行“尊重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拟议决事项性质和党政职责分工,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按照多数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应到成员的三分之二(列席人员、扩大参会人员不计算在内)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必要时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等。会议决议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未到会的联席会成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妥善保存。必要时,重要会议的纪要应报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相关成员、有关责任人和学校有关部门。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二条 重大决策事项

1.上级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与文件精神、学校党政班子及校企共同体理事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落实和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2.科研项目的确定与申报、招生就业等有关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重要措施和改革方案。

3.部门权限内的内设机构及岗位的设置与调整、人才引进等重要工作。

4.津贴分配方案、职称职级晋升、教学业绩考核、年度考核、校级以上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奖励惩处、国内进修培训和公费出国进修培训人员推荐、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其中,津贴分配方案须经部门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5.资产处置、办学资源和基础设施的配置与调整。

6.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有关重要事项;安全稳定、保密等重大事项和政策;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和法律纠纷的处置。

7.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相关重要工作。

第十三条 重要干部任免

1.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

2.校内外挂职人选的推荐。

3.学校处级、副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的建议和推荐。

第十四条 重要项目安排

1.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文化育人、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中外合作等重要项目。

2.部门范围内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及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未纳入预算项目及其它重要项目的安排。

第十五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2.创收款项和受捐赠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3.对大额资金使用审计结果的整改。

4.部门内10000元(含)以上的经费项目需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如有认为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是否列为会议议题。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议程一经确定,一般应提前将议题、议程、要求等及时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就拟议决事项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后,再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九条 需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遇特殊情况须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如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并在事后向联席会议成员通报情况。

2.如属以部门职权无法决策的:

(1)如时间允许,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及时征求学校分管领导意见后妥善处理,并在事后向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成员进行通报;

(2)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学校分管领导,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视情立即做出应急反应,迅速处置,并在事后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向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情况。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对于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形成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决议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坚决执行,并以会议决定、决议的统一口径对外表态。

第二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有保密要求的议题时,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六章 督办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就“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决议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确定项目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十四条 要做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反馈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 部门认真开展年度自查,自觉接受学校的督导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公共基础部综合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基础部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