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公共基础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1日 17:58 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部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结合我校我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通过助讲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并尽快胜任教学岗位需要,从而切实保障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养对象及要求

(一)培养对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入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

1.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

3.未接受过助讲培养培训的在岗教师,2014年之后首次晋升教授的博士或晋升副教授的硕士。

4.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中青年教师。

(二)培养要求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2.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

3.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取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并参加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研究工作。

4.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做到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同时按要求开展相关教学研究。

5.及时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手册》,记录学习过程。培养期限一般为二学年,中期考核特别优秀的,由青年教师申请和指导教师推荐,经人事处、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审核可缩短为一年。

6.获取教学上岗资格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并作为教师参加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三、指导教师的条件与职责

(一)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近三年教学考核有1次为A者优先。

2.原则上具有对口专业(体育需专项)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教龄5年以上的教师。

3.教学成绩优秀的专业(专项)对口教师可适当放宽职称条件为讲师。

4.指导教师任期两年,中途不得更换。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2.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辅导教学设计与编写教案、试讲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实习实训指导等)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要求,及时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指导工作手册》。

3.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

4.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独立开课能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延长培养期等建议。

5.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最多可增至2名。

四、培养程序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教学骨干等人员组成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小组。

2.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

3.各教学单位确定指导教师,经人事处、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批同意后开展培养工作。

4.考核。

培养期满,所在教学单位通过组织公开课、学生座谈会、同行座谈会等方式,对青年教师的学习情况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上报到专业建设指导处,由专业建设指导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专家组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合格者可进一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并由学校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

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助讲培养期半年;延长期考核仍不合格的调离教学岗位。

五、附则

1.完成人事处对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考核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指导教师当年绩效考核课内工作量计48课时/人。

2.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期间,其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参照助讲教师培养考核结果及相关工作表现确定。

3.未接受过助讲培养但已初定为讲师的青年教师,可酌情缩短培养时间。



公共基础部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