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基础部教务教学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教师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形象,特制定公共基础部教务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教学任务落实
(一)教科办在学校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系统录入等教务工作。
(二)各教研室需在学期末落实本部门教师和校内教师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并上报教科办;在新学期开学前落实外聘教师教学任务,上报教科办。
(三)教师在开课前准备好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标准、整体设计、单元设计、教学ppt和学生点名册,同时登入系统核对成绩登记表,确认免修学生和班级学生人数。(说明:免修学生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给出,申请免修成功的学生无法参加课程学习获得成绩)
二、教学常规检查
(一)开学第一周,教科办召开督导工作会议,下发教学督导任务。
(二)教学督导根据教科办任务完成听评课工作,及时完成系统录入,上交纸质听课材料备案。
(三)各教研室根据教务处教学质量检查通知,按时完成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上交教科办。由教科办汇总总结后按时上交教务处。
三、排考监考
(一)教科办按照课程需要与教务处协调排考监考事宜,安排监考人员。
(二)各监考人员按照教科办排考任务准时参加监考,未经批准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监考人员。
(三)教科办严格审核监考人员资质,不得安排不符合本校监考要求的人员。
四、成绩统计录入
(一)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学生成绩录入,纸质原始成绩根据各教研室要求妥善保管。电子成绩单由教研室打包上交教科办留档。
(二)教科办在学期结束前两天核实本部门课程成绩录入情况,督促未完成教师完成录入。
(三)因教师个人失误导致成绩录入错误,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一式两份经部门领导签字,部门教科办留档后,自行前往教务处修改。每位教师每学期只允许更改一次成绩。(说明:教师因个人原因申请修改成绩频次将纳入个人教学业绩考核)
五、补考重修
(一)课程负责人在学期结束前分系院、按班级统计课程补考和重修学生名单和授课教师信息,一式两份,由教研室统一上交教科办留底,同时下发各二级系院。
(二)各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在新学期第二周前联系学生完成补考和成绩录入工作。
六、教师调停课
(一)部门教师调停课需至少提前一天在系统提出申请并口头告知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口头告知部门领导审批。
(二)部门外教师调停课需至少提前一天在系统提出申请并口头告知教科办负责人,由教科办负责人审核后,口头告知部门领导审批。
说明:本工作细则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细则内容将纳入教师教学业绩和部门绩效业绩考核。未尽事宜,将递交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再行确定。
公共基础部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