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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9日 14:49 编辑: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 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 2023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重点聚焦 “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 唯论文”不良导向的 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 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 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 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 2 —3 年。

5.我校申报限额指标为11项。

二、申报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电子版申报书(Word文本,以“学院/部门+姓名+课题名称”命名)及汇总表(Excel文本,以“学院/部门汇总表+数量”命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各二级学院教师申报材料交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提交,行政部门直接提交。

纸质版无需报送,立项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金子仪, 电话:18858164575

 附件1:申请书.pdf

 附件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3 年 7月 19 日